国内统一刊号:CN37-0818/(G)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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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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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荣明辱 端正学习态度 诚实守信 维护考风考纪

作者:丁立波 来源:   发表日期:2006-07-03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考试作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学校出台政策制止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再次提醒那些有此想法的同学们:知荣明辱,端正学习态度;诚实守信,维护考风考纪。

在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中,针对当前大学生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采取了从严要求、严格管理的措施。其中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规定》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也由原《规定》中的六类改为五类,取消了“勒令退学”这一处分种类。我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作了相应修改,新的《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严格贯彻了《规定》第五十四条对替考学生的处理办法;同时《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这些措施的采取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3月4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中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在调查处理作弊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找人替考的学生,平时不刻苦学习,只想通过走“捷径”来获取成果,有违“以辛勤劳动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甚至将不劳而获、侥幸取胜作为向别人炫耀的资本,在学生中影响极其恶劣,败坏了学风、考风,助长了违反考纪、校规的风气,负面影响极大。替别人考试的学生大都是抱着所谓“帮助”同学的态度,或者是实在无法拒绝同学的请求铤而走险,在是非、原则面前,只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朋友关系,曲解了“团结互助”的含义,不知道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损人不利己”,对于遵守考纪的学生来讲有失公平。替考双方最终互相伤害、后悔莫及、痛哭流涕,双双失去继续求学的机会。

诚实是为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先。又一次期末考试就要到来,按照胡总书记“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我们呼吁广大同学,要以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学业,树立良好的学风, 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校期间打下良好的诚信基础,以诚实守信为荣,维护考风考纪,做诚实守信的大学生。同时,号召广大同学努力进取,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建设和谐、文明、进步、繁荣的国家,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