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7-0818/(G)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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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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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作者: 来源:研究生处   发表日期:2005-03-11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学位委员会下发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于去年年底批准我校可以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是指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广大在职人员开展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要求申请人在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通过各种学习方式达到所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的所有要求,即可以同等学力人员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成为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标志着我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培养形式已由单一的全日制全脱产型扩展为可同时培养全日制脱产型和非脱产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多样化,对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目前,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已初步制定出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及200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相信在各培养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学校的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一定会顺利开展起来,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上规模、上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