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7-0818/(G)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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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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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作者: 来源:纪委监察室   发表日期:2005-12-16    

本报讯 为加强我校各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日前, 校党委研究通过了《济南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这是继2003年《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本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使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共分六部分,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对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主要形式、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科技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布后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都要向教职工、学生公开,以保障教职工、学生依法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开的对象面向本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

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院党委会、院务会、学术委员会决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情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学科建设规划;各级科研立项和科研奖励的条件、办法及申报、推荐和审批情况;学生管理各项规定,学生“奖、贷、补、减、勤”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学生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和结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进展情况,职称评审政策、考核推荐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结果;学校划拨学院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分配及年终分配方案等十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学院的各项主要工作。

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通过会议、学院网站、公告栏、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公开。在工作中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学院设立并公布院务公开电话,便于师生员工监督。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