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7-0818/(G)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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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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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民法学课程思政探讨

作者: 来源:政法学院 苑敏   发表日期:2021-12-30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把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统一,它通过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设计,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实现,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坚实保障。

与民法典的重要地位相适应,我们的民法教学围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理论阐释、概念辨析、案例探究、司法实践等方式,深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民法专业理论的认识,使其形成民事法律思维,具备基本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能力。与此同时,从国家治理的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道德的滋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及职业素养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因此,在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结合学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着重坚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努力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人。

一、民法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协调

民法的教学内容与我国民法典体例基本一致,一般包含总论及分论,总论主要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诉讼时效等基本内容,分论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大部分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而民法总论课程中的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典内容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贯彻。大家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民事权利的保障法,其贯穿始终的诚实信用、公平、平等、自愿、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总论部分的转化和表达。

民法分论中的具体制度均是根植于基本国情,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如果将总则类比为干,则民法分则为枝、单行民事法律为桠、具体法律规范为叶。目前我国已通过立法建立了完备的民事主体制度体系、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体系、民事责任体系等等,围绕民事主体人生历程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规范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例如民法具体制度中有关婚姻及监护等内容的创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对新型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权益的关注、对归责原则的多元化设计,均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立法的有益探索,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

二、民法研习方法与思政研习方法的融合

青年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授课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学生人格养成的重要性。合格的法律人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如何做人。民法学因其涉及到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思想政治教育、伦理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是民法教学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在民法的研习方法中,法律关系的理解与运用是重中之重。思政教育亦然。如何看待和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民法教学和思政教育共同面临的问题。民法调整的对象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但也关乎与刑法、行政法等公权力法律关系的协调;而思政教育范围既包括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还涵摄道德、习惯、习俗等约束方式。二者所涵摄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对他人权利和他人人格的理解尊重是各种社会关系规范的基础。因此,教师除了进行民法理论阐释外,还要通过各种实习实践使学生理解和认识各种社会关系,如到法院旁听、在社区法律咨询、参加法律诊所服务、参加法律援助、参与纠纷调解等,让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内容、学习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中国特色。时代特色,要求教师关注并跟上时代发展,结合互联网时代、高科技时代、大数据时代的特点,进行研究与教学;中国特色,要求教师重视法治的本土资源,引导学生认识、了解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例如民法中对乡规民约、民间借贷、彩礼等问题的回应体现了对传统文化风俗的扬弃;实践特色,要求教师在民法学教学中结合实践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热问题”的“冷思考”,如土地流转制度、公司所有权制度的发展既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需要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新时代新背景下,民法典已经建构了以保障民事权利为中心的七编制完整体系,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这是中国民法学者为世界民法学作出的重要贡献。

综上,基于法的意识形态及法学教育的意识形态,法学教师在教学中融入思政内容不仅具有学理上的必要性,也具有教学实践上的可行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让民法典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上的法,首先需要法律人通力合作,认真将民法典的精神与制度阐释好、传播好。民法学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身践行并引领学生把握民法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积极探索民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为促进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培养合格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