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运费险,退换不合适的物品;打开点评软件,与更多人分享你的购物或就餐体验;在闲鱼踩雷,闲鱼小法庭会帮你撑腰。对于信息时代的我们维权的方法多种多样,“维权”更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汇。而每年的三月十五日——消费者权益日,更是一个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关乎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日子。
“权利属于我们”
维权的前提是知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1962年的3月15日美国国会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而“四项权利”也逐渐为世界各消费组织所公认,并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历时近六十年,消费者的权益内容在不断地丰富与发展——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消费者保护条约也达60多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而在我国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八项权力。生产者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除了知悉自己的合法权利,遇到侵权行为依法维权,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应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从西周到网购时代”
这3·15到现在也不过诞生59年,而国际消费者联盟正式确立这个日子,也不过只有38年。而在中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斗争却自古未息。《礼记·王制》就记载:“用器不中度,不周于市;兵车不中度,不周于市。”此处的“粥”同“鬻”,,意思为“卖”,而礼记该句的意思即为“不合格的货物不允许在市场出售”——在今天我们所深恶痛疾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周朝市场上也是行不通的。而如今,作为消费者权益日重要部分的“打假”,在战国时已经有明确的法规规定。魏国李悝在《法经》中即有对药物造假处罚的规定——药铺药摊如果制售假药伤人,老板就要被判处流放和打板等刑罚。而各朝各代打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也不断丰富,我们所熟悉的防伪码在两宋已现雏形。而在2014年的3·15,经过两次修订的新消法正式施行,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更特别就时代发展的特点。对于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行了规范——网购维权对我们来说也更加有法可依。
“新时代的消费风险及应对”
实际上,近些年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地采取措施规范消费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然而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越来越重要。网购时代完善了维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方式,却也带来了监管困难、图片与实际产品不符、虚假评价、侵权后难以诉讼维权等新问题。诉讼成本的高昂与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假货的维权漏洞也让消费者大多忍气吞声。网购时代的消费者维权法律建设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能做的,便是遇到侵权行为勇于维权——增加对无良商家的曝光力度,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去帮助无良商家误导其他消费者,共同促进更透明的市场的形成。
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15,但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却不止于这个特定的日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任重而道远,我们依然在路上。